政策关于对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人员错误

2020-1-12 来源:不详

关于对城乡居民慢性病人员错误信息核实的

通知

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

根据临人社函[]号文件精神,原新农合与城镇医保整合,原新农合(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身份、待遇合并统一,统称为“城乡居民”,原有的慢性病政策由新农合的35种病种变更为城乡居民36种(撤销原定五种病种,新增六种病种),因此要对原新农合慢性病患者病种重新认定,并重新发放城乡居民慢性病证件。根据全市医保工作安排,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慢性病政策制定和慢性病计算机报销系统设定。目前相关政策已出台,慢性病证件印制和认定工作正在办理当中。

因部分慢性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不符,无法通知到本人,并由于中心业务窗口拥堵,为保障群众权益,享受应有慢性病待遇。现委托医保合作单位洪洞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对上述信息错误的慢性病人员进行通知和信息核实登记,登记结束后,交由县医保中心负责录入医保系统,并通知本人认定和更换慢性病证件。望接到通知的群众尽快进行个人信息核实更正。

特此通知

洪洞县医保中心

年3月21日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大额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正文省略……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27日

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6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

1.心脏换瓣膜术后;

2.帕金森氏症;

3.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8.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费用除外);

9.肺心病;

10.冠心病(非隐匿性);

11.癫痫病;

12.重性精神病;

13.白癜风;

14.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5.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6.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17.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18.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19.活动性结核病;

20.支气管哮喘;

21.脉管炎;

22.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23.股骨头坏死;

24.强直性脊柱炎;

25.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的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恶性肿瘤必须的激素治疗;

26.血友病;

27.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药品、检查、尿毒症腹膜透析;

28.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29.干燥综合征;

30.老年痴呆症;

31.风湿性心脏病;

32.心肌梗塞;

33.重症肌无力;

34.下肢动脉硬化狭窄与闭塞症;

35.肾病综合征;

36.特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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