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

2021-2-1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各参保居民:

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办字号),现将年度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已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病种:

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三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18岁以上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8岁以上居民)、精神类疾病。

三、申报时间:年4月9日——4月20日(限工作日)。

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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